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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教育厅关于开展普通高中学科课程基地建设的通知

【字号 日期:2016-12-16 08:15:51

辽宁省教育厅关于开展普通高中学科课程基地建设的通知

辽教电〔2016〕178号

各市教育局: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深化普通高中课程改革,提升普通高中综合育人水平,适应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形势需要,根据《教育部关于全面深化课程改革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的意见》(教基二〔2014〕4号)、《辽宁省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辽政发〔2016〕23号)精神,经研究,决定开展普通高中学科课程基地(以下简称“基地”)建设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基地建设意义

基地是依托市级教育行政部门、教科研机构及普通高中,以学科为单位,以课程为核心的协同创新工作体。基地建设旨在充分发挥市级优势,围绕构建多样化课程体系、规范课程运行机制、建设专业化师资队伍、培养全面而个性人才,形成多角度探索,高层次提炼,全方位辐射的局面,服务、支撑和引领我省普通高中教育事业实现新发展。

二、基地建设目标

按照分片推进、分步实施的原则开展工作。

——到2018年,基本实现高考学科全覆盖,其他学科有典型的目标,辐射全省150所左右实验学校,总结提炼可借鉴可推广的实践成果,引领普通高中优质多样化发展。

——到2020年,通过基地的示范引领,全省完成一轮课程多样化、校本化建设,完成普通高中标准化建设。在此基础上,遴选出一批新优质普通高中,整体提升普通高中办学水平。

三、基地工作任务

1.形成一套教育教学管理常规。根据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形势,依据新课程基础性、选择性要求,基于实验学校的实践探索,针对课程设计、走班教学、学分互认、学生发展指导以及综合素质评价等关键问题,制定并推出一套完整、科学规范、可操作的教育教学常规管理体系。

2.推出一批课程教学共享资源。立足学生核心素养的培养,加快课程资源整合,推进国家课程的校本化实施,加强校本课程开发,努力提供丰富的学习素材和多样化的学习条件。在人文、科技、数理、语言、艺术、体育等若干领域形成发展优势,提高对不同兴趣特长和生涯规划学生的教育服务水平。加强课程实施与教学活动载体建设,系统开发提供惠及全体教师和学生的课程共享资源。

3.促进教师专业素养提升。通过同步教研、集中研修、师徒结对、对口帮扶、专业化培训等一系列工作方式,对骨干教师开展新一轮全员培训,持续提高教师的专业能力。

4.探索课程教学新常态。积极探索教与学方式的改革,准确把握教学深度、广度,提升课堂教学效益,提高学生学习效率。加强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的深度融合,促进课堂教学方式的深度变革。

四、申报评审

(一)申报学科

以学科为单位申报。2017年拟开展建设的学科: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生物、地理、政治、历史、通用技术。

(二)申报资格

由各市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市教科研机构,根据本地学科教研优势联合3-5所普通高中共同申报。

1.所联合的普通高中必须涵盖省示范高中、市重点高中和一般高中;必须覆盖城乡。遴选中应向省普通高中教育教学改革典型学校、省级特色普通高中实验学校倾斜。

2.申报团队人数不少于5人,由特级教师、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及35岁以下青年教师组成,原则上要有1名以上特级教师,青年教师占20%。团队成员应具有一定的课程、教学、管理等方面的改革经验和研究成果。

3.所申报学科在全省能够起到引领带动作用,学科教学资源丰富、教育质量较高,社会公众评价好且信息化水平较高。

4.有相关高校的专业支持、有与其他先行省市较为紧密的学科协作关系、有省市教研机构的合作基础。

5.能够根据本地、学校实际制定基地建设总体规划及重点任务建设方案,思路清晰、目标明确,有创新点、可操作,地方政府和学校可提供一定的条件保障。

6.近三年因办学行为不规范受到省教育厅通报批评的学校不能参与联合申报。

(三)申报程序

1.市级推荐。各市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统筹管理,结合本市的学科优势,组织教科研机构及相关学校深入研究,制定基地的建设规划和年度工作方案并做好遴选推荐工作。各市每学科限报1个,经必要程序确认后报省教育厅。

2.省级评审。省教育厅组织专家对各市申报材料进行初审,通过初审的学科方可进入现场答辩的终审环节,参加现场答辩人员须为市级学科教研员。原则上,全省每学科不超过3个基地。

五、保障措施

1.提高认识。各市要充分认识基地建设的重大意义,将这项具有开拓性的改革工作切实抓好。结合基地建设工作,切实提高教学质量和育人水平,促进全省普通高中教育事业的整体协调发展和办学水平的整体提升,使素质教育落到实处。

2.加大投入。省教育厅将为每个基地提供为期2年、每学科一定数额的专项扶持经费。经费主要用于课程共享资源的开发、学科教师培训、教学环境营造、开展省内外调研、学习及教学研究等方面。各市要在基地及实验校发展建设上提供政策倾斜和经费保障。

3.强化评估。省教育厅将建立评估奖励制度,对基地建设开展过程评估和年终验收。年终验收结果将作为下一年度经费拨付的重要依据,对工作成效明显的基地将给予适当奖励。

六、其他事宜

1.请各市务必于2017年1月3日16时前将申报材料(附电子文稿)送达或邮寄至省教育厅高中教育处。工作中的有关情况请及时沟通。

2.申报材料主要包括:

(1)各市教育行政部门申请报告,内容应包括申报基本概况、具体推荐意见及工作安排等。

(2)《辽宁省普通高中学科课程基地建设申报表》,一式3份。

(3)辽宁省普通高中学科课程基地建设规划和年度工作方案以及基地、实验校相关佐证材料。

(4)各市普通高中学科课程基地申报汇总表。

联系人:金京哲,联系电话:024-26901508,电子邮箱:lnsjytgzc@163.com,邮寄地址:沈阳市皇姑区崇山东路46-1号, 邮编:110032。

 

附件:1.辽宁省普通高中学科课程基地建设申报表

          2.各市普通高中学科课程基地申报汇总表学科课程基地建设的通知12-15

 

 

 

辽宁省教育厅

2016年1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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