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教办〔2017〕161号
省内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教育部 国家改革发展委 财政部关于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的意见》(教研〔2013〕1号)和《国务院学位委员会 教育部关于加强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保证和监督体系建设的意见》(学位〔2014〕3号)要求,进一步提高研究生教育质量,根据2017年工作安排,决定开展辽宁省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申报条件
1. 申报单位范围:在辽宁注册学位信息的学位授予单位。
2. 申报论文的时限范围:省优秀博士学位论文:2015年9月1日至2016年8月31日期间获得学位者的学位论文;省优秀硕士学位论文:2016年9月1日至2017年8月31日期间获得学位者的学位论文。以上论文应处已解密状态。
3. 在学位论文答辩前已获得副高级以上职称(含副高级)的作者不得参与申报。
二、 评选数量
1. 辽宁省优秀博士学位论文20篇,
2. 辽宁省优秀硕士学位论文100篇。
三、 材料报送
1. 申报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
2. 申报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中英摘要;
3. 《辽宁省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推荐表》;
4.《辽宁省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申报汇总表》。
各单位请于11月15日前报送材料1、2的电子版(PDF)以及材料3、4的纸质版(各1份)和电子版。
四、 其它事项
1. 申报省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的论文作者、指导教师及申报单位,均应对论文的科学真实性与学术规范性做出承诺。
2. 对经查实有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的和以不正当方式干扰学位论文评审的,均实行“一票否决”。情节严重的,取消其所在单位下一次申报省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资格。
3. 各高校学位论文按照上年度限额申报,其他单位限报1篇。窗体顶端
4. 请按照申报时限,将材料报送至省教育厅学位管理与研究生教育处(省学位委员会办公室),联系人:杨延金,联系电话:024-86907178,地址:沈阳市皇姑区崇山东路46-1号,电子邮箱:lnxwb@163.com 。所有申报材料评审结束后不再退还,请自行备份。
5. 申报材料格式,请从查询、下载。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要高度重视,坚持公平、公正和公开原则,按照要求认真组织做好申报工作。
辽宁省教育厅办公室
2017年1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