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17年度辽宁省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评选工作的通知

辽教办〔2017〕161号

省内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教育部 国家改革发展委 财政部关于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的意见》(教研〔2013〕1号)和《国务院学位委员会 教育部关于加强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保证和监督体系建设的意见》(学位〔2014〕3号)要求,进一步提高研究生教育质量,根据2017年工作安排,决定开展辽宁省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申报条件

    1. 申报单位范围:在辽宁注册学位信息的学位授予单位。

    2. 申报论文的时限范围:省优秀博士学位论文:2015年9月1日至2016年8月31日期间获得学位者的学位论文;省优秀硕士学位论文:2016年9月1日至2017年8月31日期间获得学位者的学位论文。以上论文应处已解密状态。

    3. 在学位论文答辩前已获得副高级以上职称(含副高级)的作者不得参与申报。

二、 评选数量

    1. 辽宁省优秀博士学位论文20篇,

    2. 辽宁省优秀硕士学位论文100篇。

三、 材料报送

    1. 申报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

    2. 申报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中英摘要;

    3. 《辽宁省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推荐表》;

  4.《辽宁省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申报汇总表》。

  各单位请于11月15日前报送材料1、2的电子版(PDF)以及材料3、4的纸质版(各1份)和电子版。

四、 其它事项

    1. 申报省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的论文作者、指导教师及申报单位,均应对论文的科学真实性与学术规范性做出承诺。

    2. 对经查实有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的和以不正当方式干扰学位论文评审的,均实行“一票否决”。情节严重的,取消其所在单位下一次申报省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资格。

    3. 各高校学位论文按照上年度限额申报,其他单位限报1篇。窗体顶端

    4. 请按照申报时限,将材料报送至省教育厅学位管理与研究生教育处(省学位委员会办公室),联系人:杨延金,联系电话:024-86907178,地址:沈阳市皇姑区崇山东路46-1号,电子邮箱:lnxwb@163.com 。所有申报材料评审结束后不再退还,请自行备份。

    5. 申报材料格式,请从查询、下载。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要高度重视,坚持公平、公正和公开原则,按照要求认真组织做好申报工作。

    附件:2017年辽宁省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申报材料格式

 

 

  辽宁省教育厅办公室

  2017年1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