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辽宁省全面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工作自查报告公示
按照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17年全面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工作专项督导的通知》(国教督办〔2017〕9号)要求,辽宁省教育厅、辽宁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组织专项督查组,对全省开展全面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工作督导检查。结合专项督导检查及教育部“二十条底线”要求督导管理系统平台数据整理结果,形成《2017年辽宁省全面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工作自查的报告》,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12月20日至24日。
省政府教育督导室办公室联系电话:024-86896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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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017年辽宁省全面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
辽宁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
2017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