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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关于同意沈阳化工大学科亚学院转设为沈阳科技学院的通知

【字号 日期:2016-10-26 14:58:47

辽教函〔2016〕202号

沈阳化工大学、沈阳化工大学科亚学院:

        现将《教育部关于同意沈阳化工大学科亚学院转设为沈阳科技学院的函》(教发函〔2016〕97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希望沈阳化工大学与抚顺市佳盛德贸易有限公司签订认真履行《终止合作举办沈阳化工大学科亚学院暨善后事宜协议书》,逐项落实到位,确保过渡期内学校平稳、健康发展。

       望沈阳科技学院在科学规划的基础上,把学校办学定位于应用技术类型高等学校,加强学科、专业和师资队伍建设,不断改善办学条件,积极探索民办高等学校的办学体制、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创新人才培养模式,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学生就业率,努力培养服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所需要的应用型、技术技能型人才,为辽宁省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做出更大贡献。

附件:教育部关于同意沈阳化工大学科亚学院转设为沈阳科技学院的函

 

辽宁省教育厅

2016年5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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